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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 (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11 初审 杨鑫瑶 复审 焦继军 终审 赵云波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和规范化教育,培育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传统, 提高研究生思想素质水平和学术研究质量,完善研究生评估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和科技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学术道德基本要求及相关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与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二)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著作、论文、设计、报告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包括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无论是何种载体(纸质或电子版),是否已发表,都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内容或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凡利用金融学院所提供的条件或在金融学院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学术研究,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

(五)坚持文责自负,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七)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确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已任,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注重学术创新、坚持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弘扬团结协作精神,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第四条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将课题组集体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已有;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署名。

(二)伪造、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夸大成果价值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五)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授予。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业处理包括延迟毕业、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并相应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

3.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发现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指导教师因对研究生管理失职,致使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受理、鉴定与申诉

(一)学术道德违规鉴定。学术道德违规由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需要,也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得出调查结果之前不受损害。

(二)鉴定应在30日内作出书面事实认定报告、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三)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金融学院提出申诉。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通知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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