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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11 初审 杨鑫瑶 复审 焦继军 终审 赵云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本细则制定的原则是:坚持突出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优先,适当兼顾其它学业表现。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等级的奖学金评审,按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原始得分划定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研究生才可以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成绩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达到资格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等级拟奖励指标数的1.5倍。

第三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科研、专业实践等三个项目(计分分别用S1S2S3表示),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为四部分得分相加总和(S1×0.5+S2+S3)。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基本素质考评方面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学业成绩与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的占比分别为80%20%

第二章评分规则

第一节 课程成绩(S1

第五条 以评审学年所修全部学位公共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非学位专业课程课程考核成绩为依据,根据研究生管理系统学历生专业成绩排名导出,按照秋春两个学期学历生专业成绩计分排名。

第二节 学术科研(S2

第六条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独立或与本院教师合作完成的学术科研成果均可参与计分。学术科研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课题、学术会议、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本部分得分是各相关分项加分之和。

(一)独著论文类成果加分标准

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起算,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限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三家)收录,未被规定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收录不予计分。

1.公开出版的一般CN期刊:每篇计5分;

2.一般核心期刊:每篇20分;

3.C类期刊:每篇50分;

4.B类期刊:每篇80分;

5.A类期刊:每篇120分;

6.特类期刊:每篇计160分。

论文分类及相关事项以河财政文[2021]75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修订)的通知》为标准执行。

在论文集、专辑、增刊、内部报刊、港澳在内地办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如果论文所刊发的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在36期(不含)以上,或单期刊发论文数量在80篇(不含)以上的,只能在原标准基础上按30%计分,且累计不得超过2篇。

(二)合著论文作者总分和不超过上述期刊类别的计分值,分数按下表比例分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0.7

0.3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

0.1

0.1

0.1

论文第六作者及之后其它作者不再计分。

(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计分标准

参与计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且在书中具体表明有关人员的贡献度(在前言或后记中说明撰写的章、节等)。

成果类别

每万字工作量(分数)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2

专著(其他出版社)

译著和一般教材

1.2

著作类成果总共限2部、教材类成果总共限1部,在按字数计算分数的情况下,第一编著者可按总字数的10%计算增加分数,但独著成果除外;其余编著者按实际撰写字数的90%计算分数;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2分;其他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且能够查询CIP号。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科研成果绩效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河财政文[2021]74号)执行。

(四)科研课题加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课题总分180分;

2.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总分90分;

3.省部级课题总分50分;

4.司、厅级课题总分20分;

5.校级课题总分15分(含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课题,该课题如通过河南省科技厅验收,按照省部级课题标准加分);

6.横向课题以实际入校经费达3万元为起点,3-10万计3分,达10万计6分,1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10万元增加6分计分,但累计(含多项累计)不超过30分。

各类加分课题立项占40%,结项占60%,总计100%,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结项(包括鉴定)完成。每名研究生参与计分的厅局级和校级课题累计不超过5个。

(五)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1.获得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如下系数计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奖

2

1.6

1.4

1.2

教育部社科奖

1.6

1.4

1.2

1.1

省、部级奖

1.5

1.4

1.2

1.1

司、厅级奖

1.2

1.15

1.1

1.05

校级奖

1.2

1.15

1.1

1.05

获奖成果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如果科研成果奖励不区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分。

国家级获奖目录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科研成果绩效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河财政文[2021]74号)执行。

2.研究成果被省部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省部级实职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研究成果被地厅党政机关应用(含党委书记或正厅长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被县处级党政机关应用,或被规模以上企业应用且转让费(非横向课题费用)在1万元以上,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CN期刊论文的计分。

(六)学术会议

1.学术会议仅限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及学校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2.参加学术会议的计分标准:

1)提交学术论文并公开宣讲,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计18分,省级学术会议计12分,地市级学术会议计4分,校级学术会议计2分。

2)提交学术论文受邀参加,未公开宣讲,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计10分,省级学术会议计5分,地市级学术会议计2分;

3)若会议论文结集出版,计分标准同(2)。

注:以上三种情况不重复计分

3. 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获得奖励的计分标准如下:

会议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赛鼓励

国家级

24

20

16

12

8

省、部级

8

6

4

2

1

司、厅级

4

3

2

1

0.5

校级

2

1

0.5

0.3

0.1

注:具体参会会议级别由金融学院解释。

(七)研究生研究成果如果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以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如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可以按1CN论文计分。

(八)各类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的分解加分按完成人员排序,但总权数不超过1,每人的分值应按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S名合作者得分=2PN-S+1/NN+1说明: S—合作者名次,N—合作者总数,P—该项成果的总分数。

第三节 专业实践(S3

第七条 专业实践包括专业能力证书、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等。本部分得分为有关项目计分之和。

(一)专业能力证书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和中国精算师四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计4分,但每位研究生限计1项职业资格证书。

研究生申请专业能力计分,应提交考试(考核)准考证、成绩单网页截图以及证书原件,时间认定以公布考试(考核)成绩时间为准;

考试(考核)方式非一次性而跨学年取得的证书应根据通过考试(考核)门数按比例计分。

(二)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

1.编写专业教学案例被结集出版,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但作为第一编著者不得超过3个案例,作为参与人员累计不超过2个案例;案例被相应省级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2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被相应全国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公开出版的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仅限1部,每2.5万字计1分,第一编著者累计不超过12分,其余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

(三)其它实践成果

1.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调查分析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应用研究论文、活动方案设计等),报告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经金融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计3分,良好等级的计2分。(申报奖学金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务实践不少于3个月(教学实践应不少于36学时),实践形式符合研究生实践教学要求,实践单位和本学位点两名以上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意见均为合格以上,凭专业实践考核表(格式见研究生处有关规定)和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计2分。

第三章 工作监督机制

第九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细则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无相似或相近条款的,由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条 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的计算排序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工作应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每年9月份接受研究生个人材料申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复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学院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依据材料进行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计算及排名,积分和排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计分的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认定,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其中成果类项目署名必须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参与计分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络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论文类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第十五条 在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及获奖科研成果计分中,如果研究生本人导师是论文第一作者、课题主持人或获奖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计分时研究生贡献度排序可以往前提1个名次,但成果参与人总数不变。

第十六条 参与计分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具有紧密联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及本人知识结构有高度相关性。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与宽口径金融学学科方向相吻合,且论文字数、格式等应与本学科主流论文相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针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对细则的个别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内容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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