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类别: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20204 金融学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要求
本专业旨在培养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备坚实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以及较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创新型金融人才。
(二)具体培养目标要求
1.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和金融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现代金融学科的知识体系,熟悉现代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律;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具有较强文献阅读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融合现代信息科技技术,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继续深造或者从事金融研究的知识水平和学术潜质。
3. 按照新文科建设精神要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既能进行金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又能从事金融业的实务工作,具有独立的研究、决策和业务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 较为熟练地掌握英语,能熟练阅读英文经济学文献,并能运用该语种从事相关的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
二、学科简介
金融学专业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建校以来设置最早的专业之一。金融学硕士专业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开始招生。本专业在投融资理论与资本运作、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银行管理与风险控制、证券投资分析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2008年金融学专业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16年成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9年又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7年,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该实验室也是河南省首个社科领域在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批学术功底深厚的专家作为各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金融学硕士生导师组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的优秀教师组成,他们拥有全面系统的金融理论,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理论前沿,多名教师获得国家、省、校级优秀教师荣誉。同时,为实现应用型金融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金融学院还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累计聘请兼职教授20余人,与省内地方性和全国驻豫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20余个,为产学研相结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研究方向
1. 投融资理论与资本运作
主要研究微观领域资产组合与选择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模型、有效市场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企业并购原理等在不确定条件下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为最佳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2. 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
研究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通过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合理利用金融资源以实现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3. 银行管理与风险控制
主要研究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运用风险规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方式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涉及的理论主要有金融风险识别理论、金融风险计量理论、金融风险处置理论及宏微观金融风险管理等。
4. 证券投资分析
通过各种专业分析方法,对影响证券价值或价格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证券价值及其变动,涵盖证券价值、资产定价、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
四、培养方式
1. 本专业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首先接受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然后进行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习,第四学期末进行毕业论文的开题,第三学年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3. 硕士研究生的教学重点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引起学术讨论和研究。硕士研究生的独立见解和创造性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 注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5. 本专业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又具有较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参加一定的专业实践活动,熟悉金融业务。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3 年,第 1 年和第 2 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 3 年为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课程学习、实践、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优秀毕业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因故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期。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本专业课程设置遵循理论性、实践性、学科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专业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几个类别,除课程学习之外,还包含实践必修环节、科研必修环节及实践选修环节等。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必须考试,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其中学位课成绩 75 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取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补修四门本学科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科目为: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学。补修考核合格,可将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但不计算学分。补修课程采取闭卷考试,达到 60 分为合格,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七、科研训练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相应的科研学分,其中主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报告和文献阅读。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参加听取不少于 12 场校内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合格者计 1 学分。
2. 中期考核前公开主讲 1 次以上有关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研究生导师参加并进行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3. 研究生须参加文献阅读考试,文献阅读分基础文献和专业文献。文献阅读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文献阅读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文献(分值占比 60%)和专业文献(分值占比 40%),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末共 3 次考试机会,文献阅读合格者计 1 学分。文献阅读考试通过后方可开题。
八、实践环节
专业和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专业实践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专业实践结束后,需向导师提交实践报告(3000 字左右),导师根据实践调研报告质量给予相关评价、评定成绩,合格者计 1 学分。
实践选修环节可以由学院进行“金融学术前沿讲座”或进行其他创新实践,学院鼓励研究生参与专业学科相关的产、学、研、政合作项目等实践活动。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实践选修环节后,应撰写实践报告,并由学院进行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科研成果审核,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匿名评审、论文答辩等。
1. 开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可由研究生选定后经导师审核认可,也可由导师指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开题报告须在本导师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选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通过后应经指导教师、导师组、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 写作要求。学位论文应当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论文应体现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有一定的新见解。论文要求结构严谨,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 3 万字。研究生一般应在第 3 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查阅资料,第 4 学期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论证会,第 5 学期完成论文初稿,并向导师组就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中期报告,第 6 学期论文定稿,进行答辩。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答辩。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
3. 预答辩。预答辩目的是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5学期内进行,并遵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预答辩工作规定》执行。
4. 答辩。论文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论文答辩安排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六学期进行,答辩前要完成答辩资格审查,论文抄袭检测,论文双盲外审等环节,方能进行论文答辩。具体遵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细则(试行)》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论文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生管理部门,方可获得授予学位的资格。
十、专项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 5学期前完成,包括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学分、专业实践、科研必修环节、开题报告等方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行中期检查,并由指导教师及导师组给出考核意见。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具体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素质考核内容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治学态度、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2. 业务考核内容
(1)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
(2)实践环节及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和质量。
(二)毕业资格审核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十一、学位授予
研究生须完成各环节学习任务,修满学分,阶段考核合格,且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