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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组织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转专业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思想品德优良,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复学(或入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9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成绩排名前1%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四)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五)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六)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学习的;

(七)专业分流后,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  各院系根据当年度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结合院系实际,设定允许转入学生的比例、人数和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转专业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经转出院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转出。

(二)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

(三)转入院系工作小组对学生的兴趣和专长、表彰奖励、学习能力、综合素质、考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四)转入院系将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的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学生可准予转专业。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档案,转出院系应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转专业名单于新学期第一周内将档案移交学生转入院系,学生转入院系接收档案时须将转专业申请表放入档案袋内妥善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对转入专业尚未修读的已开课课程进行补修,并缴纳相应学分费。原专业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院系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补修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比例及人数可由相关院系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学生意愿自行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各院系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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