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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11 初审 杨鑫瑶 复审 焦继军 终审 赵云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使研究生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学习任务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学生应以学习为主,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提升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健康的体魄是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和评定。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量化体现。

第四条 综合素质考评积分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和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每一个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原始积分不及格者取消评校级荣誉、评优评先、评学业奖学金等资格。原始积分及格标准是根据学硕、专硕学业特点不同及不同学年学业任务不同来制定。原始积分及格标准分别为:第一学年学硕60分,第一学年专硕45分,第二学年学硕30分,第二学年专硕15分;第三学年学硕15分。

第五条 在学年中凡受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章  综评积分的构成

第六条 综评积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业综合考评积分和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由思想与道德修养、安全、纪律、卫生、文艺、实践、体育、学生干部、工作创新、学术社团、突发状况十一个部分组成。

第七条 综评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本学年综评积分=学业综合成绩积分(S+综合素质考评积分(H

S=X×[1-(M-1)/A]

S为研究生学业综合考评积分,按学业表现综合考评原始得分将本组(或本类)参评学生排序,A为本组(或本类)参评总人数,M为参评者排名;

H=Z×[1-(N-1)/A]

H为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按综合素质考评原始积分将本组(或本类)参评学生排序,A为本组(或本类)参评总人数,N为参评者排名。

评奖各奖项XZ分值如下表:


奖励项目

X分值

Z分值

国奖及学业奖学金

70

30

优秀科研奖

100

0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70

30

优秀研究生干部

30

70

优秀研究生

70

30


第三章 学习与科研活动

第八条 学业综合考评积分计算具体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条例(试行)》。

第四章 综合素质考评

第一节 思想与道德素养

第九条 获得下列荣誉称号者,分别按不同的等级加分:

(一)获国家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30分,

(二)获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20分。

(三)获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校级“五四青年标兵”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15分。

(四)获校级“优秀党员”称号的,每次加15分,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科研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10分。

(五)获校级“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每次加5分。

(六)获得相应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按相应个人荣誉分值的40%加分,成员加分一般由负责人上报,加分幅度为15分不等。

第十条 受校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受研究生处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以研究生处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有拾金不昧、义务献血、捐赠、义务劳动等表现者,视情况每次加2分,捐赠每次累计不超过6分;有破坏机房、自习室、教室等公共设施、毁坏花草树木、高声喧哗影响他人等表现者,视情况每次扣510分。

第二节 安 全

第十二条 在宿舍或教室内私接电源接口、乱扯电线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在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在宿舍或教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器以及酒精炉、液化气等器具者,每人每次扣5分;在研究生处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出现上述情况者,每人每次扣3分。

第十四条 在宿舍或教室内酗酒、吸烟者,每人每次扣2分;有打架、斗殴影响团结者,依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者依据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不经批准外宿者和不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 在研究生处组织的卫生安全检查中,每三次检查中有两次宿舍没人视为拒检,拒检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第十七条 擅自出租宿舍床位者,每人每次扣20分。

第三节 纪律检查

第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学例会等集体活动者,缺勤一次扣2分。

第十九条 在各项检查中,不配合检查人员者,每人每次扣35分。

第四节 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处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次加5分(研究生党总支对卫生检查进行提前通知,研究生党团学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评审小组对卫生检查进行评审并得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一条 在研究生处卫生检查中,分数平均后两名的为“较差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第五节 文艺宣传

第二十二条 在全国、省、市举办的联欢会、晚会及各种文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98分,获得鼓励者每人加7分,参加者每人加5分。

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生处举办的联欢会、晚会及各种文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76分,参加表演者每人加4分,参与观众加2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省、市等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者,依次加3020l5分。

第二十五条 通讯稿被国家、省、市媒体采用的,依次加3020l5分。

第二十六条 运动会、广播站、宣传栏、校报等校级大型活动期间所投广播稿,凡被采用的,每篇加3分,递交而未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第六节 体育比赛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302520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15分,积极参加者,每人加10分(马拉松加分限一次)。

第二十八条 在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252015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12分,积极参加者,每人加8分。

第二十九条 在校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20168分,获得四、五、六、七、八者每人每项加6分,参加者,每人每项加5分。破省、校纪录者另外分别加1510分。

第三十条 在研究生处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1086分,参加者每人加4分,参与观众每人加2分。

第三十一条 积极按时参加校、研究生处运动会训练者,每人每天加2分。积极参加运动会仪仗队者,训练每人每天加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加1分,请假者不加分,无故不到者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均不加分。

第七节 社会实践

第三十二条 积极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或经研究生处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次加5分。

第三十三条 在研究生期间获得非专业相关技能证书者加2-5分,一人多证加分采取累进制,每多取得一证在证书分值基础上多加1 分,依次累进,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证书名称

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

3

普通话证

2

营养师

2

教师资格证

3

心理咨询师

2

其他

2-3

第八节 学术社团活动

第三十四条 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社团活动、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活动,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加3分,参加者加2分。

第三十五条 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98分,优秀者加5分,参与者加3分。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杂志每学年一共三期,积极为每期研究生杂志投稿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散文诗歌、照片依次加5分、3分、2分,积极投稿者但未被采用者加1分,每期同类稿件投稿数目不可超过3件,如果在一期杂志中有多个稿件被同时选用,采用累进加分制,在原来基础分之上额外奖励1分。对研究生稿件投稿质量进行筛选避免投机加分行为,对于不合格的稿件不予加分。

第九节 研究生干部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干部经考核合格者积分按下列级别计算:

(一)党总支党务助理、团总支书记(含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含副主席)每人每学期最高加20分。

(二)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含副部长)每人每学期最高加15分,各级干事每人每学期最高加l2分。

(三)年级长与年级团支书每人每学期最高加15分,专业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基础分最高5分,所在专业多于5人的,每多一人加0.1分,超过50人的专业设专业支书,按专业负责人同等加分。

(四)研究生干部加分统一由研究生团总支来组织,研究生团总支在对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基础上,根据每个干部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态度来加分。

(五)研究生干部作为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同的角色加分不同,组织并参与到活动中去则可以相应的加参与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干部兼任多职者按较高职务计算,不重复积分。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干部由于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视其严重程度扣510分;

第四十条 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的例会,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干部所做的本职工作及研究生党团学部门之间的互相帮助,不另加分。

第十节 其它加分

第四十二条 在研究生组织的活动中,工作量大,形式新颖,具有创新意义的,对主要组织者,加210分。该项加分由研究生团总支负责。

第四十三条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对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加2-10分。参与并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事务者,酌情加23分。该项加分由研究生团总支负责。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四十四条 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为本学年十个部分得分的相加总和。本条例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条例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条例执行。无相似或相近的条款的,由研究生团总支裁定。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会纪检综评部具体负责全部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的计算及评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会纪检综评部应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总评工作接受全体研究生处师生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当发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加减分事由时,党务助理、团总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各部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各专业负责人应分别向纪检综评部递交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登记表。

第四十八条 计分材料只在相应月份内有效,不可累计到下一月份。当月的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在次月10日前公布。

第四十九条 当月的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在次月10日前公布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对当月积分有疑问者可以向研究生会纪检综评部提出复核申请,由纪检综评部给予解答,若仍有异议者,将提交党团学会议处理,如确实有误将对综合素质考评积分进行修改,并对改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对积分有疑问的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条 研究生党总支成立综评工作监督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党、团、学负责人及研究生代表为组员,不定期对纪检综评工作进行复查。

第五十一条 在综评工作中,发现研究生或研究生干部有违反纪检综评工作有关规定的,研究生扣10分,研究生干部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学业综合考评积分由培养办公室负责,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由团总支负责。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和研究生党总支。

第五十五条 参与评分的各项活动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9l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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