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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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本细则制定的原则是:坚持突出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优先,适当兼顾其它学业表现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等级的奖学金评审,按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原始得分划定资格线,只有达到资格线的研究生才可以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成绩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达到资格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等级拟奖励指标数的1.5倍。

    第三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科研、专业实践和其它等四个项目(计分分别用S1、S2、S3、S4表示),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为四部分得分相加总和(S1×0.5+S2+S3+S4)。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基本素质考评方面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学业成绩与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的占比分别为80%、20%。

    第二章评分规则

    第一节 课程成绩(S1)

    第五条 以评审学年所修全部学位公共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非学位专业课程课程考核成绩为依据,根据研究生管理系统学历生专业成绩排名导出,按照秋春两个学期学历生专业成绩计分排名。

    第二节 学术科研(S2)

    第六条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独立或合作完成的学术科研成果均可参与计分。学术科研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课题、学术会议、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本部分得分是各相关分项加分之和。

    (一)独著论文类成果加分标准

    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起算,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限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三家)收录,未被规定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收录不予计分。

    1.公开出版的一般CN期刊:每篇计5分;

    2.一般核心期刊:每篇20分;

    3.C类期刊:每篇50分;

    4.B类期刊:每篇80分;

    5.A类期刊:每篇120分;

    6.特类期刊:每篇计160分。

    论文分类及相关事项以河财政文〔2018〕27号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标准执行。

    在论文集、专辑、增刊、内部报刊、港澳在内地办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如果论文所刊发的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在36期(不含)以上,或单期刊发论文数量在80篇(不含)以上的,只能在原标准基础上按30%计分,且累计不得超过2篇。

    (二)合著论文作者总分和不超过上述期刊类别的计分值,分数按下表比例分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0.7

    0.3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

    0.1

    0.1

    0.1

    论文第六作者及之后其它作者不再计分。

    (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计分标准

    参与计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且在书中具体表明有关人员的贡献度(在前言或后记中说明撰写的章、节等)。

    成果类别

    每万字工作量(分数)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2

    专著(其他出版社)

    译著和一般教材

    1.2

    著作类成果总共限2部、教材类成果总共限1部,在按字数计算分数的情况下,第一编著者可按总字数的10%计算增加分数,但独著成果除外;其余编著者按实际撰写字数的90%计算分数;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编著者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2分;其他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成果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发行,且能够查询CIP号,出版发行达到一定数量(200册),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出版合同等证明材料。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见附录1。

    (四)科研课题加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课题总分180分;

    2.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总分90分;

    3.省部级课题总分50分;

    4.厅局级课题总分20分;

    5.校级课题总分15分(含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课题,该课题如通过河南省科技厅验收,按照省部级课题标准加分);

    6.横向课题以实际入校经费达3万元为起点,3-10万计3分,达10万计6分,1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10万元增加6分计分,但累计(含多项累计)不超过30分。

    各类加分课题立项占40%,结项占60%,总计100%,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结项(包括鉴定)完成。每名研究生参与计分的厅局级和校级课题累计不超过5个。

    (五)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1.获得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如下系数计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奖

    2

    1.6

    1.4

    1.2

    教育部社科奖

    1.6

    1.4

    1.2

    1.1

    省、部级奖

    1.5

    1.4

    1.2

    1.1

    司、厅级奖

    1.2

    1.15

    1.1

    1.05

    校级奖

    1.2

    1.15

    1.1

    1.05

    获奖成果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如果科研成果奖励不区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分。国家级获奖目录见附录2。

    2.研究成果被省部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省部级实职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研究成果被地厅党政机关应用(含党委书记或正厅长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被县处级党政机关应用,或被规模以上企业应用且转让费(非横向课题费用)在1万元以上,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CN期刊论文的计分。

    (六)学术会议

    1.学术会议仅限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及学校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2.作为主讲人,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计18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计12分,参加地市级学术会议计4分,在校级学术会议上作为主讲人参加的学术会议计2分。

    3.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会议收录,或被邀请参会,或者被会议散发交流,如果会议论文结集出版,可计10分;如未结集出版,则凭相关证明(被会议散发的论文及邀请函等)计2分。

    4.经金融学院或研究生处批准以主讲人身份举行学术报告会,若听众达到100人以上且产生较大影响,计4分。

    (七)研究生研究成果如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可以按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未正式批准的只能按50%计分);如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可以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八)各类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的分解加分按完成人员排序,但总权数不超过1,每人的分值应按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第S名合作者得分=2P(N-S+1)/N(N+1)

    说明:S—合作者名次,N—合作者总数,P—该项成果的总分数。


    第三节 专业实践(S3)

    第七条 专业实践包括学科和科技竞赛、专业能力证书、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等。本部分得分为有关项目计分之和。

    (一)学术和科技竞赛

    1.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范围包括学校推出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校级以上学科和科技竞赛由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有关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和科技竞赛由研究生处和学校其它部门主办。各类团体项目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计分标准如下:

    竞赛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赛鼓励

    国家级

    138

    106

    86

    68

    54

    省、部级

    54

    48

    36

    28

    24

    司、厅级

    24

    20

    16

    12

    8

    校级

    6

    5

    4

    3

    1

    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同一学年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只计最高分;同一类学术和科技竞赛在不同学年内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后一个奖项只计高出前一次奖项的分值;

    各类团体项目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分解计分,按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计算方法及比例计算;个人项目按上述标准40%直接计分。

    2.校级以上或其他高校主办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必须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参加。

    3.不经过金融学院或研究生处预选而直接参加的司厅级以上(含司厅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其层次的认定原则上降低一个层次,且参赛前凭参赛通知到研究生处或金融学院登记备案;全国知名高校及其它财经类高校主办的研究生学术和科技竞赛,可以按校级标准的1.5倍计分,但须提供竞赛的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业能力证书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和中国精算师四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计4分,但每位研究生限计1项职业资格证书。

    研究生申请专业能力计分,应提交考试(考核)准考证、成绩单网页截图以及证书原件,时间认定以公布考试(考核)成绩时间为准;

    考试(考核)方式非一次性而跨学年取得的证书应根据通过考试(考核)门数按比例计分。

    (三)案例编写和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

    1.编写专业教学案例被结集出版,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但作为第一编著者不得超过3个案例,作为参与人员累计不超过2个案例;案例被相应省级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2篇一般CN期刊论文计分,被相应全国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录入案例库,每个案例按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公开出版的专业知识普及型读物仅限1部,每2.5万字计1分,第一编著者累计不超过12分,其余编著者不得超过第一编著者的70%。

    (四)其它实践成果

    1.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分析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应用研究论文、活动方案设计等),报告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经本学位点两名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为良好以上,且通过本领域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评审(申报奖学金时须提交校外专家评审意见书,并附相关专家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计3分。

    2.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务实践不少于3个月(教学实践应不少于36学时),实践形式符合研究生实践教学要求,实践单位和本学位点两名以上导师(本人导师除外)评定意见均为合格以上,凭专业实践考核表(格式见研究生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计3分。

    3.参加所学专业相关学术夏令营或其它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专业能力考试辅导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除外,且学习时间不少于于16学时)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结业证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计1分。

    第四节 其它(S4)

    第八条 (一)公共英语(简称PETS)四级、商务英语考试(简称BEC)中级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计2分。

    公共英语(简称PETS)五级、商务英语考试(简称BEC)高级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含6分),计3分。

    (二)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二级、三级和四级等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可分别计2分、3分、4分。

    第三章工作监督机制

    第九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细则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无相似或相近条款的,由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条 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的计算排序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工作应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每年9月份接受研究生个人材料申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复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学院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依据材料进行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计算及排名,积分和排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计分的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认定,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其中成果类项目署名必须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参与计分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络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论文类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第十五条 在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及获奖科研成果计分中,如果研究生本人导师是论文第一作者、课题主持人或获奖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计分时研究生贡献度排序可以往前提1个名次,但成果参与人总数不变。

    第十六条 参与计分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具有紧密联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及本人知识结构有高度相关性。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与宽口径金融学学科方向相吻合,且论文字数、格式等应与本学科主流论文相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针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综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对细则的个别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内容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9月23日

    附录1: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1.人民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三联书店

    4.中华书局

    5.科学出版社

    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高等教育出版社

    9.中国经济出版社

    10.经济科学出版社

    11.经济管理出版社

    12.中国金融出版社

    1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4.中央编译出版社

    附录2:国家级获奖目录

    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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