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金融学院2014-2015年度奖学金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15-09-25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已完成金融学院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5年9月25日-27日)向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部门反映。

    一等(89人)

    何 利 侯莹莉 高 瑞 赵二娟 毛雅婷 周雅静 侯 婧 王 尧

    吕金星 朱启航 孙 天 李 莹 贺亦鑫 李雪娇 吴姣姣 李称心

    刘凯丽 尤 雅 刘建新 王福林 赵 蕾 李苗苗 彭 程 王洁茹

    王 佳 郑苗苗 郭桄妤 张梦涯 胡 博 方含笑 魏煜曼 宋萌萌

    朱文博 张瑜柳 杜一明 薛亚飞 翟 统 赵双菊 王睿姣 张 展

    李 芮 黄晓静 代文静 刘 莹 王丹莹 戴颜平 罗涵予 贾一帆

    张 杰 胡政阳 王佳晓 张春晓 刘姗姗 章 狄 王 妍 虎 盼

    黄胜男 孙佳菲 苏 洋 刘云星 李 杨 王闪闪 唐兆旭 朱南南

    张栖荧 唐明莉 康亚敏 孙缘溪 王 禛 蔡新怡 邵静一 宋梦杰

    胡宁宁 于浩越 赵晨曦 王志华 张树果 栾蕙心 王 静 孟 悦

    赵 馨 冯子纯 李欣然 周子琳 尤 珍 程梦齐 叶 宁 杨婷婷

    吴闰语

    二等(221人)

    王丽娜 张 玥 杨明明 刘盼盼 郭明明 贺渊哲 杨原源 张 晶姚 旭 张跃飞 许梦梦 王 桐 洪 亮 吴宇霞 贾诺萍 陈 云 白丽君 张文天 赵宁宁 王 晴 王梦醒 黄 悦 张 翔 张婷利 张帆帆 王 荣 陈杉杉 邵晨艳 陈 浩 王茹楠 王 瑞 曾秋苹 郝 琦 程 珂 郑哲涵 郑 好 张 咪 胡雅青 杨睿卿 韩丙会 邵占强 何佳宁 齐 航 朱宜丹 梁晓栋 高 君 李 怡 刘二静 赵依芳 崔雅颖 王 敏 王妙娜 张 晨 宋 雨 张 冬 田兰兰 张艾琳 齐飞燕 杨 易 王彦迪 孟 臻 彭佳欣 王 琦 李 妍 陈梦圆 杨红娇 赵纤纤 王培蕊 张娇梅 朱丽萍 闫续文 温朋丹 李晨阳 韩至杰 任一晨 石 颖 孙奕峻 杨换换 常岑颖 卫宇铎 祁少菲 王光宇 许秦辉 赵柳叶 范朋建 陈 星 李梦媛 樊慧琛 任重远 陈 彤 曹俊伟 王 涵 刘珊珊 于承豪 冯贝贝 朱亚军 姚全全 王雅潇 李 琳 张珍珠 袁 玥 刘宗凤 陈 勇 张 珂 封紫烟 付嘉琦 王巧艳 高璐璐 樊岩岩 张家立 李思凡 孙亚楠 杨一帆 井 蓓 朱 铭 杨 静 胡艺萌 华成贇 马萌莹 王素雯 张如玉 闫欣欣 石旭东 王思洁 王雪凝 祁艳云 黄雪瑶 赵 晶 陈晓欣 木跃丽 张明慧 王一帆 陈艺丹 吕超敏 柴福英 韩 雨 买仔阳 张炜苒 王婷婷 姚 蕾 何媛媛 黄丽茹 刘 佳 赵 惠 荆艺然 翟雪慧 郑娜娜 辛永明 冯颖珍 赵香丽 司孟笛 吕雅晴 于 洋 屈重品 刘瑞瑞 丁嘉琪 王曼琳 李雪莹 袁云龙 王 宁 贺明阳 赵文杰 桑燕伟 陈柬霖 陈耿赓 郭妍阳 周 翔 孟珂珂 赵治强 蒋涵斐 孙 晶 李晓慧 张奇佳 王 欣 朱 江 陈 雪 史秋芬 韩子健 王镇宇 王 琛 程京京 李 旭 张璐瑶 张钰栋 李钊颖 魏豆豆 崔凤丽 张艺凡 张路遥 曹甜甜 杨昊第 介怡昂 何 帅 王俊丽 刘 铭 佟艺琳 李一洁 张 雨 张 冉 孟 琳 刘慧蕾 赵朋辉 闫旭珍 周 晴 柴唱唱 王镜璐 李粲然 马 豪 张 倩 吕吉平 杨茹涵 肖雨晨 周江涛 董晓歌 张薛飞 孙媛媛 刘晴晴 宋晓菡 岳钦鹏 吕 品 邢梦园

    三等(333人)

    王 月 安瑞瑞 李阿菊 李俊雅 张 宇 李春辉 申向格 陈文茜

    郭金婷 马明阳 王书杰 王寒利 杨 培 陈 烨 王炳凯 岳华东 贾孟娟 冯国旗 宋 爽 陈 琛 王亚蒙 张 燕 谢东丹 王贝贝 王英姿 王际涵 付清雨 贺玉聪 孙留敏 沈素贝 李晓慧 王 莹 杨 茹 付同同 介德地 王笑梅 田贝贝 白潇媛 李歆然 赵志强 赵倩倩 范陈健 杨超利 李书音 姚玉华 杨修平 张玉立 范智琪 吕凌雅 侯曼曼 刘 洁 李琳琳 吕瑞雪 张天泽 赵会方 张亚群 纪程凯 王俊茹 刘曼迪 李梦真 夏铭泽 张欣妍 汤云杰 赵鹏帅 王 云 刘腾辉 李 佳 牛娜娜 户凯飞 种 阳 余 静 张宇翔 张 婧 杨艳阳 边振伟 赵雅琦 许仁泽 郑 鸽 易海迎 曹军辉 高小欢 刘新星 程 阳 王 娜 靳晶雯 陈方圆 张 博 孙英祺 吴梦娈 杨书婷 尹树回 刘 培 喻 凤 张 迅 赵艺楚 李晓晶 韩曼茹 汤 瑞 黄瑞哲 王永青 郭昊阳 黄烘展 张 瑜 王 珂 刘 畅 乔 鉴 陈 珂 文成政 史彦君 刘 雯 毛瑞敏 闻 宁 申晓康 魏海礁 李 豪 魏沛磊 李雪亚 于凯锋 朱景丽 张 倩 彭慧娴 马如霞 王 宁 后亚萍 宦卓琼 彭玉颖 冯玉浩 王胜露 黄明宇 瞿 硕 徐贝贝 程晓婷 温 策 毛生升 邢开欣 王 韩 赵 地 孙亚男 刘 楠 卢梦茜 常 远 王腾飞 赵江海 王凌浩 吕丹丹 袁 欣 毛雪雅 薛亚男 程 训 王 琦 张 萌 孟顺杰

    许 博 黄 鑫 张佩佩 董江北 吴 迪 华 宇 吴鲁豫 纪卫庆 连静静 谭晶晶 马 真 王桂萍 龙思佳 袁欣洁 陈 阳 李迎雪 孙露露 鲁和平 魏洁星 翟亚南 孙晓鹏 王娇娇 胡孟利 赵春艳 马贺珍 王佳棣 孙晨溪 白 茹 李旭雁 马金豆 康美娇 张 薇 胡丽慧 杨 帆 夏 天 郭浩楠 党佳琦 孙鸣鸣 刘佳颖 万敏乐 张 悦 柳 永 毛乾振 王钰迪 李圆圆 程 程 伊棪铄 李沛轩 李欣欣 高 媛 史文菲 胡晓芬 祁天洋 贾胜男 朱亚男 张彩云 高秀丽 曹若楠 李莉娜 丁 群 徐淑婷 郭琳君 严艳秋 王梦洁 杨 烨 崔文婷 姜中玉 周利琴 黄 柳 张晓瑜 白 露 吴孟瑶 董晓萱 万 玉 李梦珂 李真真 贾洁萍 张 双 宋 波 周东霞 邢 勇 田流植 苏晓婷 张佩佩 焦梦琪 郭梦晨 段 鑫 周利君 詹丹娅 赵志恒 刘伟桦 李亚蒙 张 豪 陈敏柔 张雨桐 刘凯娟 闫 靓 田大威 李逸伦 石华丽 张惠惠 王 嘉 方 迪 郭媛媛 郭静怡 朱雅锡 田涛涛 苗少康 刘 坤 高鸿园 谷志会 闫富康 李会婵 孟姝雨 黄亚男 张 桥 雷凯欣 仝 静 张婉佳 李 夏 刘 轶 王冯莉 孙志豪 孟宪君 艾钰洁 司美美 王 瑶 程彦文 麻若楠 李 陈 康珠琳 阴铁锋 户胜东 崔小洁 丁 熠 刘振飞 尹立冰 冯萌萌 曹思雨 邱 浩 许睿雅 沈晴晴 陈宇曦 杨贝贝 郭盼盼 贺韶佩 张新翊 白雅琳 吴梦宇 刘 贇 闫 潘 陈伟伟 崔贞贞 韩梦雅 宋金燕 张 仪 常梦果 侯婵媛 李佳婷 帖一品 李君婷 徐慧芳 郭 涵 李佳文 冯丽丽 徐梦瑶 李 依 许 晴 齐 培 鲁予新 孙雯瑞 尹子行 齐卫静 李鸿远 雷林艳 李天阳 孟胜男 臧山亮 李五洋 王帅杰 刘虹利

    金融学院举报电话:86521573

    学生处举报电话:86159182

    金融学院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按照当年我校录取的高考成绩进行评定;优秀单项奖学金按照荣誉称号级别、竞赛成绩等级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标准、比例

    第四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单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当年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奖励金额共计8万元。

    (一)本科一批:共10人(文理科各5人)。奖金总额5万元。

    (二)本科二批:共10人(文理科各5人)。奖金总额3万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奖励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0%。

    (一)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5%。

    第七条 优秀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专业竞赛、体育、艺术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一)获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

    (二)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前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团体奖励2000元;获省级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人、500元/人、200元/人,团体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人、400元/人、200元/人,团体奖励6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团体奖励300元。

    (三)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体育、艺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奖励8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团体奖励800元;获省级前三名,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团体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团体奖励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团体奖励200元;

    (四)在各类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者,学校酌情予以奖励。

    (五)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人。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奖励1000元/人、600元/人、400元/人。

    (六)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报刊上发表文章,奖励100元。

    (七)学生在“挑战杯”竞赛中的奖励办法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八)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使用办法按奖学金使用协议执行。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因违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程重修者;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者。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第十条 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每年9月开始。毕业生奖学金自第八学期(专科毕业生第六学期)学习课程完成后开始评定。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成绩结果直接向院系申请,学生处审定。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各院、系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对每位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成绩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二)院、系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候选名额;

    (三)院、系审查候选人资格并进行公示;

    (四)学生处审批;

    (五)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程序:评定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

    (一)按照招生类别分成两类进行评定:理工类,文史类;

    (二)教务处根据评定标准及名额,依据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提出获得新生奖学金名单;

    (三)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审定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在学校公示;

    (四)院、系组织学生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五)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处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名单及获奖金额后,向校财务处提供获奖学生名单;经财务处核准后,通知各院、系领取奖学金。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经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处审定并办理奖学金领取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停发奖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上交,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奖学金由财务处每年按比例一次划拨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按比例评定各等级奖学金后的余额,归入单项奖学金,由学校统一掌握按本办法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打印    收藏

    上一条:金融教育三十年发展论坛将于11月28日召开
    下一条:金融学院文明交通出行倡议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