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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纪检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了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逐步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依据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主要用于考评我院每个学生在纪律、思想、学习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并把学年考评的记录作为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和毕业优先推荐工作的依据。

二、纪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生会下设纪检部,纪检部具体负责对我院学生的课堂出勤、晨读出勤的监督和管理,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运动会、迎新晚会、报告会等事情的时候,负责会场的组织工作和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二条 各班均由副班长履行纪律委员的职责,副班长负责日常的课堂出勤工作,不定期的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每次将结果汇总到点名册中,每周五由副班长交给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审核。

三、纪检条例细则

(一)日常纪检工作

第三条 纪检部每周对各年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对点名册各班副班长要如实填写、妥善保管,我部人员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副班长未如实填写点名册现象,扣除相应考勤得分。

第四条 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事须向院里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基础分1分,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3分。

第五条 一周内旷课累计5节以上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一月内除该班副班长当月积分直至纪律处分。旷课达8节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一月内累计请假6节以上者,多于6节部分按每节0.5分扣除。

第七条 纪检部每月对课堂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对于旷课或者早退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给纪检部。

(二 )其他纪检工作

第八条 运动会、文艺会及其他重大会议期间,对影响会议秩序、使赛事或会议无法正常进行者,扣除个人综评分10一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九条 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后及运动会举行期间,若被院方查到者,查处一次,权做旷课一天处理(一天按八节课时计算),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学生干部管理

第十条 学生会、团总支开例会的时候,学生干部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开会时迟到的学生干部,按普通同学迟到所扣积分的两倍扣分,即扣除综评分2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未请假而无故不开会的学生干部,按普通同学旷课所扣积分的两倍扣分 ,即扣除综评分6分。

第十二条 开例会时确实有事的学生干部,需经过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批准才可以免除扣分。

第十三条 院里有活动的时候,安排给各班的任务应该按时完成,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班级,扣除班长和团支书综评分2分。

备注:开例会时点名分别交给团总支和学生会办公室执行。

四、纪检系统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纪检部成员、各班副班长、负责人应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到工作踏实,办事公正,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老师营造一个更好的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纪检部成员每周周一将上周的考勤抽查结果汇总后交到系办公室,负由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广大同学应积极配合纪检系统的工作,如果发现纪检系统有徇私舞弊或者弄虚作假者,可以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反映,经调查若发现舞弊情况属实,相关责任人应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进行举报的同学可以获得5分的综评分奖励。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各种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金融学院纪检部。




金融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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