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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安检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安全制度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新校区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各班各寝室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等问题,配合我院安检工作。对于暴力抵抗安检人员检查寝室,无原因拒检,言语辱骂安检人员等情况,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扣除总评分20分以上60分以下。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扯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热水壶、酒精灯、电饭煲等违规电器。私拉电线的寝室,责令整改,扣除总评分10分;屡次不整改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使用违规电器者扣除综评分15分,寝室长20分,没收违规电器,口头警告。两次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扣除总评分40分。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评优及评奖学金资格,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学生留宿异性,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寝室饲养宠物。对于夜不归宿,没有请假手续者,负责人必须了解去向,并对夜不归宿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综评分20分,寝室长25分。两次者取消评先评优及评奖学金资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多次者不改正的上报学校,直至开除学籍。其他违规情况责令整改,扣除相关人员总评分10分,口头警告教育。屡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资格。

四、严禁在寝室或教室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以及打麻将等赌博活动。对于吸烟和酗酒的违规人员扣除总评分5分,责令整改,口头警告;屡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打架斗殴和赌博者,通报批评,斗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赌博组织和提供场地、赌具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等,严禁故意打砸寝室物品;严禁在床上使用蜡烛、台灯或电脑,严禁将充电器放置在床上充电。违反规定的人员或寝室责令整改,口头警告,扣除总评分8分,造成损失相应赔偿。屡次不予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六、严禁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或以其他形式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违反者责令整改,口头警告,扣除总评分5分;多次不予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七、严禁传播色情、暴力、邪教等非法内容,严禁浏览非法网站及进行非法集会、签名、游行等活动;严禁恶意通过网络等途径恶意诋毁我校和我院。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八、严禁私藏和保管汽油、鞭炮、木炭、毒鼠强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没收违规物品,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九、学生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团总支批准备案,组织者必须制定上报安全预案,违反规定者给予班级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十、对于未经学院允许或学院备案私自在外租房者,经过劝阻不予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十一、安检部每两周会对寝室考核,优秀的寝室视情况给予5-15分总评分奖励。对于向安检部反应安全隐患问题者,且经查处确实存在的给予总评分30奖励,安检部予以保密。

十二、违反以上规定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一律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即日起实施。

安全报警服务热线:

保卫处报警电话:86159110 龙子湖报警电话:86252330

金融学院学生会安检部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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